认为自己超速的原因是限速标志设置的位置不易被司机看到,张先生将自制的限速牌挂上了东二环,结果被交警没收。为要回自己制作的限速牌,他将交通队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了解到,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张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维持交通队处罚决定的判决。
2月13日晚,张先生驾车从光明桥由西向南右转进入二环主路时,有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队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而张先生认为,他超速驾驶的原因是限速标志设置的位置不合理,驾驶员不易看到。他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交通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将家用餐桌改装成限速标志挂上东二环,被交警没收。之后,他又上诉到市二中院,请求撤销该判决和《处罚决定书》,判令交通队在二环路内环光明桥至左安门桥路段增设限速标志,并对二环主路上的时速标准进行听证,由交通队归还其制作的限速标志,对其协助设立交通标志的行为给予奖励。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所提的诉讼请求不属交通队职权范围,故张先生的上述请求不能成立。张先生在一审法院起诉时未提出由交通队归还其制作的限速标志,对其协助设立交通标志的行为给予奖励的诉讼请求,故张先生上诉所提该请求不属本案审理范围。法院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