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奥拓”商标所有权,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又分别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记者昨天获悉,一中院已受理了这起商标行政案件,并将于8月进行公开审理。
2004年10月,江南公司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上述两个“奥拓”商标的申请,理由是:从“奥拓”的历史和现状看,长安公司不应独占“奥拓”商标,而只能注册“长安奥拓”。
2006年5月24日,商评委分别作出裁定,认为长安公司虽在先申请注册了“奥拓”商标,但鉴于“奥拓”一词的历史原因,任何一方在先取得“奥拓”商标专用权后,都不应由此而否定历史以及排斥原共存者的正当合理使用。 长安公司和江南公司均对裁定结果不服,并起诉至法院。
背景新闻:小“奥拓”商标为何屡出争议
兄弟联姻共享“奥拓”
早在1988年10月,重庆长安集团的前身———长安机器制造厂就与日本铃木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ALTO微型轿车的协议”(ALTO系日本铃木公司注册商标),并于1991年正式启用“奥拓”商标。
1992年,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以下称“兵总”)将旗下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江北奥拓、秦川奥拓统一调整到ALTO车型上来,分别使用“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以示区别。
1993年,长安集团独立将“奥拓”中文商标注册,并于1994年9月21日获准生效。
另组公司争夺市场
2001年,湖南江南机器厂脱离兵总体系,转而与另外3家江浙的股东合资成立了新的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并继续生产“江南奥拓”汽车。
2003年底,江南公司以“奥拓”产品为主打,率先打响了微型轿车价格战。2004年8月,长安集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江南公司擅自使用“奥拓”商标的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