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德国宝马汽车股份公司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案,已被市一中院驳回起诉。这意味着,宝马车在车模市场不得不面临因自身错误而导致的不能完全得到法律保护的境况。
宝马公司所犯的错误很难让人置信。 该公司想申请车模的外观专利,遂于1999年8月向我国知产局提交了一款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但申请名却为“轿车”,并得到了轿车类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003年6月,宝马公司发现申请有误,遂提出更改,要求把“轿车”专利更改为“轿车模型”专利。2003年8月,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认可了宝马的变更申请。
但在该项专利获准更改的前两天,我国锦江玩具公司申请了玩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批准。宝马公司认为,锦江公司的玩具汽车和宝马的玩具汽车几乎一样,因此起诉专利复审委,要求其宣布锦江公司的专利权无效。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宝马公司的专利的状态不断发生变化,并出现了相互矛盾的信息,不能用来与锦江玩具公司的专利权进行比对,以证明其拥有在先申请权。法院驳回了宝马公司的起诉请示。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