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湘各保险公司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也不能打折卖交强险。违规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湖南保监局和省公安厅交管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和手续费监管规定。 两大主管部门还酝酿建设跨行业的车险信息共享平台。
交强险严禁行政性排他竞争湖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该通知,在湘各财产保险公司均具有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助行政权力进行排他性竞争,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对未按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交强险业务,未将交强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以及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违规行为,给予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直至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禁止任何形式的降价交强险在全国实行统一条款、统一限额和统一费率,禁止保险公司任何形式的降价行为。交强险费率的变化只能从第二年开始,按照与事故情况和违章记录挂钩的原则实行浮动机制。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禁止以贴费等方式来增加手续费。
湖南筹建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在加强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的管理方面,今后我省交强险保单和批单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出单;交强险定额保单可手工出单,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录到计算机系统内。交强险单证和标志不得涂改。为实现跨行业信息共享,最终实现交强险的浮动费率机制,在统一口径、统一内容、统一软件和统一标准后,湖南保监局和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将联合推进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共享信息应包括机动车辆基本信息、驾驶人员信息、交通事故信息、机动车辆承保和理赔信息等,最终实现利用车险信息平台,将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与交通违章记录和事故情况挂钩,建立交强险浮动费率机制。
(责任编辑:赵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