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8月17日专电 各保险公司不得在湖南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也不能打折,违规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湖南省保监局和湖南省公安厅交管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这项通知规定,湖南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均具有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助行政权力进行排他性竞争,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对未按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交强险业务,未将交强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以及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违规行为,给予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直至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交强险实行统一条款、统一限额和统一费率,禁止保险公司任何形式的降价行为。交强险费率的变化只能从第二年开始,按照与事故情况和违章记录挂钩的原则实行浮动机制。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禁止以贴费等方式来增加手续费。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