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18日电 “打的太难,买车太贵,公交太慢,不如邻居一起拼车。”目前在南宁市出现了共同分担私家车费用上下班的“拼车”一族。南宁市运管部门表示,“拼车”看似合理,实际并不合法。
家住南宁市东北角的李小姐,上班在城市的西边,每天要换乘两次公交车才能到达上班地点。 李小姐对上班途中的劳顿苦不堪言,萌发了和邻居“拼车”的想法。通过打听得知了一位与自己走同一线路、开私家车的邻居,李小姐决定每个月付给邻居150元“车费”,每天上下班就搭乘邻居的“顺风车”。这位邻居表示,每月能有一百多块钱的收入,也能够减轻自己的养车负担。
目前在一些城市出现了“拼车俱乐部”,私家车主纷纷把自己的行车路线放在网上,以期寻找到分担自己养车费用的“拼车伙伴”,同时,许多想搭“顺风车”的人也在寻找车主,用较少的费用减轻上下班的劳累。
“这种看似合理的做法,实际上并不合法。”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综合科科长杨连庆告诉记者,“《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都属于营业性道路运输。在一些‘拼车’中,搭顺风车的人付给了车主一定的报酬,这实际就是营业性道路运输,如果车主没有运营资格,这种“拼车”就不合法,扰乱了正常的运营秩序。”
“同时,它也损害了合法车辆经营者的利益。合法的运营车辆交纳了各种规费,‘顺风车’与合法运营车辆就不在一个竞争平台上。”杨连庆说,“合法运营的车辆买了第三者保险,而许多私家车没有买,出了事故赔偿方面会出现问题,并且‘拼车’的私家车的服务也很难得到保证。”
杨连庆同时表示,如果几个人搭乘私家车,只要没有交易行为,都是合法的。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