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一个法庭昨天判定,戴姆勒-克莱斯勒(DaimlerChrysler)应向其德国前身戴姆勒-奔驰(Daimler-Benz)的部分股东支付2.3亿欧元(合2.95亿美元)的补偿。戴姆勒-克莱斯勒的成立是全球企业界最具争议的交易之一,上述案件是其后续纠纷中最新的一起。
斯图加特地方法庭表示,这家德美合资汽车制造商1998年成立之时,有1.8%的戴姆勒-奔驰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所持股份被转换新公司股份,他们应额外获得每股22.15欧元的补偿。
戴姆勒-克莱斯勒则认为,这项判决“不合理”,而作为判决的依据,一位法庭专家计算的戴姆勒-奔驰的替代价值(alternative value)是“没有根据的”。该公司表示,极有可能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编辑 邓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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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奔驰汽车公司与戴姆勒汽车公司合并,成立了戴姆勒-奔驰公司,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成为戴姆勒-奔驰公司汽车产品的商标。1998年11月,戴姆勒-奔驰公司与克莱斯勒公司合并,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成立。可以说,梅赛德斯-奔驰的百年发展史,正是世界汽车工业发展史的真实写照。
现在奔驰除以高质量、高性能豪华汽车闻名外,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大客车和重型载重汽车的生产厂家。奔驰经营风格始终如一,从1926年至今,从不追求汽车产量的扩大,只追求高质量、高性能。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