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刘先生拿着刊登虚假广告的某报纸
夕日告厂家今朝告车商———
10年前,因购买的桑塔纳( 报价; 图片)轿车在半年内修理多次仍未修好,车主刘桂臣以汽车存在质量问题起诉厂家,被称为国内第一个打汽车官司的人。近日,刘先生再次打起了汽车官司。
2005年年底,刘桂臣根据某报纸广告联系到一家名为“宏远专业汽车信贷”的公司办理贷款购车,交纳68630元首付款。 10天后,车没提到,宏远公司却消失了。索赔无着,刘先生将报社及其广告代理商告上法庭。
庭审后,刘桂臣向记者出示了其收集的宏远公司在某报纸上刊登的8期广告,发行日期由2005年12月2日至12月26日。而朝阳区工商局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于2005年11月8日即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原告代理律师李一民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原告将据此法规,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李律师还透露,有关“宏远汽车信贷”的广告已被朝阳区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初步认定为虚假广告,这对于原告方是非常有利的证据。
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暂不对此案发表意见。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