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县教育局纪检书记邱炳权驾驶警车在高速路上超速行驶,造成了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邱竟然与另外两名当事人合谋串供,说是死者徐某(县公安局纪检书记)驾的车。
邱某真是狠毒。嫁祸于死者,死者不会说话,如果成功,邱某可以逍遥法外,而对死者的伤害却是巨大的,不仅污辱了死者,其家属还将丧失索赔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如此对待死者,这位纪委书记还有良知吗?
死者不会说话,但留下来的东西往往又是揭示真相的最好证据。所以,这个没有良知、更谈不上党性的纪委书记很快露馅了,并被刑事拘留。真相大白后,仍留下了不少的疑惑。
其一,警车是出私车或是公车,又怎么落到教委领导手上的?这些内容报道不详,又不好猜测,总之,教委领导驾驶警车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警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其二,作伪证的二人身份是什么,追究了他们的责任没有?事发后,邱与另两人合谋串供,已经影响到案件的侦破,无论他们是什么身份,都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其三,邱某能胜任纪委书记的职责吗?没有良知、不讲党性的邱某,道德品质存在严重缺陷,很难想象这种人会客观公正地去执法执纪。选用干部要求德才兼备,古时用人也有“八观”、“九证”之类的选人法。难道邱某就能够伪装得那么严密,而不被人发现吗?
纪委书记嫁祸于人,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嫁祸于人,而是纪委书记。因为,纪委书记的职务太敏感,其职责太重要。纪委书记嫁祸于人,会打击人们对法纪的信心。因此,这件事提醒我们,纪委的同志要特别自律,而选用干部更需慎重。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