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感谢柯里可立的精彩演讲,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交流一下。我们自驾游出游的时候跟队参与者签一个保证书或者免责的条约,就是您刚才提到是免责条约造成人身伤害不免责,也就是免责无效,我们组队出游,组织者最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会尽量地把安全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让大家都有电台通联,用多种方式去限制,比如不要去爬山,不要下水等等。但是有的时候还是会发生的损失或者事故,如果签了免责条款,是参与者和组织者之间的协约,如果没有按照组织者的意向自己玩的话或者脱离队伍的话,发生事故或者损失由我自己来承担。 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还是要求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柯里可立:刚才谈到一些,没有专门谈组织者的责任,像不获利组织者或者非机构的组织者,所要承担的责任目前从法律角度来看分几种类型,一种是他是不是有过错,这是最大的原则,有过错,当然要承担责任。第二,如果他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包括参与者本人有一些过错,这个时候怎么办,组织者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参与者本人有过错,要减轻他的责任。第二是意外责任,这个时候组织者要非常注意在法律上有一点叫做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可以举个例子,比如在餐馆里,小孩子玩得时候摔倒了,这个包厢的客人被那个包厢的客人打伤了,是为了说明我们组织者其实就跟餐馆一样,提供一个场所,区别就在于餐馆受,我们组织者不收费,我们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核心问题在合理,什么是合理,合理也就是尽到自己最大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去做,这个时候仍然无法避免,目前来讲法律没有规定。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肯定要承担责任,比如说在路线的选择上,在旅途的安排上,出现问题。如果说尽到了责任,这个时候从审判实践来看,从法院判决来看,很多时候还是要由组织者承担责任,这个无庸置疑。有一个公平责任,
所谓公平责任,这个损失得有人来担,得找一个冤大头,谈起来这个问题都会很沉重,实际上确实是这样。在几年前有一个争议很大的案子叫五月花案,这是一个餐厅的名字,这个包厢的客人被隔壁包厢的客人开一个酒瓶,这个酒瓶是一个炸弹,不是五月花提供的,是自带的酒店,开的酒瓶给隔壁的客人炸伤了,这个时候法庭争论很大,一种认为餐厅没有责任,一种甚为餐厅有责任,作为餐厅来讲是冤大头,我该注意的都注意到,但是仍然出问题。最后判决,根据公平责任,餐厅要承担一部分。这个时候有人写文章赞赏这个判决好,这个法官做得好,我们现在不评价它好,但是这是一种现状,也就是法官往往会让组织者承担责任。
艾里:也就是说作为自驾游,组织者都要承担责任。有很多资深版主现在很少组织活动,大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了,如果要是发生交通事故,有伤亡,自己是有责任的,至少是一个冤大头的责任。
柯里可立:现在自驾游处在群雄并起的时代,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奉献也好,好玩也好,大家都愿意去分享。像国外比较成熟,最后轨迹到一点什么选择,经过市场的选择,经过各方面因素的洗礼,归结到一个由旅行社或者独立机构组织,反倒更好,因为专业性,他能提供更专业性的服务,能够提供更低的价格。就讲电视购物,在中国电视购物就变成了一种大家都很排斥的东西,但是在国外电视购物是一个好东西。因为这个社会的城市状况变成了这么一种,经济学上叫信息不对称,我作为不能获得充分信息一方,一旦我受到不正常的待遇,就会产生不信任的态度,当这种不信任的态度变成社会现状的时候,对这个产业的影响是最大的。最现实的例子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最现实的例子,也是信息不对称最现实的例子。这有一个过程,如果社会的诚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我们坐在这里分析的结果,并不是社会上最认可的结果,我们认为旅行社组织自驾游最好,去欧洲玩,旅行社提供汽车,定好酒店,只要告诉他明天后天到那个城市就可以了,他给你定好,你过去就行了,行程自己安排,这绝对比自己玩更便宜,因为人家是专业有渠道,在中国为什么行不通,可以思考一下。
艾里:涉及到自驾游的法律问题,内容真得非常多,也不是我们非法律人员来探讨来分析,我们可能遇到很多问题,我们是受众,我们是最直接的法律目标,我们只能提出
自驾游行业的法律需求,法规需求,但是没有办法左右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部门的事情,就这个问题,大家应该有很多想法,假如下面在座都是搞法律的,同时热爱自驾游,那个时候会探讨更深入一点。谢谢柯里可立!下一位给大家做演讲报告的是王健民先生,演讲主题是旅行社跟自驾游的冲突和融合。 (责任编辑:王伟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