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梁洪:这里是来自FM103.9北京汽车广播的《汽车天下》,大家可以登陆北京交通网或者搜狐网汽车频道收看我们的节目。我们今天和大家探讨的话题,源自最近媒体刊出的一篇文章《养路费最近6年都是违法征收》,引发了一场大讨论,今天参与我们讨论的有法律方面的专家、汽车流通领域的专家和消费者代表。
邱宝昌:大家好。 主持人梁洪:我们很需要您的声音。第二位是我们的市场自由评论人且小刚。 且小刚:各位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这个话题跟大家一起交流。
话题一:养路费——违法征收还是法规冲突
主持人梁洪:最近郑州市向欠缴养路费的消费者征收了滞纳金,这个滞纳金达到了4万,这个事情出来之后受到了广泛的批评。不过,《养路费最近6年都是违法征收》文章作者觉得这些批评并没有说到要害,要害在于征收养路费本身根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养路费征收依据是《中华( 报价; 图片)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但这个依据已经过期了,这6年收的养路费是根本不应该收的,所以这个文章登出来之后引起了非常大的影响。
我也察看了网上的论坛这个文章后面的跟帖非常多,很多人在不但地炒作,今天请专家就这个事好好为我们解读一下,探讨一下:您认为这个养路费合法吗?
且小刚:在我从事买卖汽车的过程中,20、30年陆续有这个养路费,征收依据是部门条例,最要命的问题是在征收当中有车主拒交或者是延迟,还有其他的政府部门配合做养路费的征收,这是一个历史,已经有很多年了,汽车司机都知道,如果你不交,在很多的问题上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公安部门配合它把握着,两个行政部门以上最起码来制约着养路费的征集。这是交通部门的征集,我粗略地算了一下,在全国包括卡车、客运车等等都要缴纳养路费。这个数字大约在1000亿左右,所以这个费用多征收、少征收和不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刚才主持人介绍到,中央电视台看到这篇文章,其实我看了之后第一的感觉就是这个费如果改成税,只是两个行政部门划分的东西,至于该不该收,我没有想这么细。道路交通养路费的征集是根据公路法收的,后面有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交通法里面可能有一些词句涉及到这个东西,但是目前这两个东西有冲突和矛盾,目前为止也没有人出来做一个权威的官方的说明,特别是法律上的制定法律的部门没有出面来做一解释或者说明。所以引起了社会的议论。
主持人梁洪:所以6年收的养路费是违法的,这篇文章是颠覆性的,文章作者认为公路法是大于公路管理条例,如果有冲突应该以前者为准,所以他认为这是法律上的推理,所以他认为是违法的行为。
史开林:像刚才的短信也说了,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无能为力,这6年的钱交过来觉得不合法,但是没有办法要回来。像刚才邱律师讲的,咱们这6年交这个钱,这个钱究竟干什么,因为是养路费,应该是有在修路和养路这一块,这个钱现在怎么用我们是一点不知道,这应该给我们一个最起码让我们有一个说法或者是交代。我们这6年的钱退回来对于消费者来说不可能的,但是让我们的心里平衡一点。
邱宝昌:如果完全违法不好下定论,但是和立法里面有冲突,公路法是经过人大通过的,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是一个基本法,而一个办法是部门规章,不如果部门规章与我们的法律相冲突应该是无效的,如果是上一级应该报人大审查是不是有冲突。
刚才我们著名的汽车专家讲到的条例,您刚才讲的不是条例,条例是国务院的,费改税已经在公路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实施,应该是有关的行政部门来实施。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说从什么时候开始,怎么改。所以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费改税了,这些标准具体的实施没有,如果现在要停收养路费,那么公路的管理资金缺口是有不应该有的真空。
但是怎么调整?我认为国家的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应该衔接好,既然我们道路的基本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个车主要把费改成税向国家交税,而不是交费的问题,那么这样的话法律已经规定了,但是没有出台细则,这算不算违法?我觉得应该由人大来审查,是不是进行改制的问题。
我基本同意这篇文章,但是这个用词我有所保留,但这也反应了我们的行政部门不能只为了部门利益,一定要服从全局的利益,因为这个据我的了解,很多部门的罚款,虽然现在收支两条电线有一个返还的问题,有的人不愿意改税,因为这样就上交到国家了,费就是地方的财政,这样的话涉及到很多地区和部门的利益。既然我们国家的法律有规定,要改成税,就是国家统一来征收和使用,这样可以避免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分歧或者是利益的纷争。但是现在这个问题没有衔接好,出现了添加了滞纳金,这是最起码违反了我们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滞纳金是高于车价很多倍,尽管这个部门的规章是有依据的,但是在处罚的时候,远远是失去公平的,与我们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相违背的,我认为不能这么处罚。按照我们的行政诉讼法,如果是没有公平或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要改变的。
主持人梁洪:我们也查看了相关的资料,这个滞纳金收了40多万,所以这个事情出来之后,我听了专家解释了这个事情之后,基本上让我的头脑比较清晰了,实际上牵扯到一个不同部门法律衔接的问题,但是这个衔接的空隙的问题是无数个人民群众掏这个钱交了一大笔的养路费。刚才且老师也给我们算了一笔帐,这样的一大笔钱有什么说法呢?为了这么多的真空地带老百姓掏了很多钱。
且小刚:我希望通过这个事件加快解决速度,不要让真空的时间过长。行政部门坐收、坐支就容易造成这些现象出现。部门收费和中央的财政税务部门收税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如果将来改成燃油税推出来之后,所有的费用都要向财政部报告的。
刚才我提到可能是1000个亿的收费,如果改成收税,有关部门会审定,包括你修公路的所有的费用会从中央来审计,所以这两个事情应该是两个行政部门的职能包括权利的划分。那么作为老百姓我也不相信会因为提出意见或者不合法,就免去养路费,这种可能性我认为是不可能的。那么大家小轿车一年的养路费是1400多块钱,这个额度不会有多大变化,只是改成了燃油税多用油可能多用钱,但是这个无非就是换了两个职能部门征收而已。
主持人梁洪:我们听了专家的点评之后,我们也想听听观众朋友的声音,对于这个事情专家已经为我们解释了是一个法律衔接的问题,但是在这6年当中仍然按照养路费的收费方法在全国收费,大家对于这个能不能接受?对于这个您有什么看法?您可以和我们联系。
继续我们正在直播的《星期三会客室》继续和大家探讨养路费征收6年是不是合法这个道理。有一位朋友说这件事让我想起来了,想当年为了买车去弄一张八杆子打不着的证,所以我觉得这种恶性的收费的确值得商榷。还有一位朋友说我有一辆车4个月没开,还是得收费,所以我觉得这个也值得商榷。还有一位朋友说为什么对于他们有利的条件他们就看到了,没有利的他们就看不到。还有一位朋友说能不能让法律的专家说说把这6年的钱给我们退回来。
我们现在也说这个征收的养路费和我们的公路法是相违背的,如果违背了这个法律我们当然认为这个是违法的。
邱宝昌:这个是不是违法的,要通过人大来审查,是不是违法应当有权利机关、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他们决定通过审查是不是违法的。
主持人梁洪:就是咱们说了不算?
邱宝昌:这个记者包括写这个文章的人,从个人的观点我是认同的,它确实是依据不充分,但是现在公路法没有完全地实施,就是有法没有依,公路法已经规定了把这个费改成税,但是并没有公布实施的日期,所以留了一个口给我们这两个部门,什么时候实施没有,没有实施之前它们是不是有效和无效没有人定论,所以他们照样收,但是收的话是有经济利益的,很多的听众发的短消息当中讲得是对的。一方面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另一方面它部门的利益、地方利益很多,实际上最后它是征的多他们自己花的就多,这个实际上是不公平的。
以这个钱能不能要回来是一个行政行为,如果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应当是返还的,但是这个返还在具体实施当中有一定的难度。它依据的是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如果是合法有效的,它是没有问题的,如果部 门规章与我们的基本法通过我们的人大部门给决定它是一种相冲突的,这个肯定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是简单地说它无效恐怕是有一定的
难度的,我们的公路法实施之后费改税具体的实施没有跟进,所以让它在6年当中为了部门和地方的利益收取这个费,和我们国家的公路法是不 一致的,我个人是这个观念。
(责任编辑: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