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了一周年,但是该规定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薄弱及企业的隐性召回因素,造成了规定执行不到位,消费者的权益仍难得到最大保护。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计划对《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实施强制召回。 然而,这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
召回部分只是少数
据质总局发布的召回信息显示,一年来企业主动实施召回54次,这个数据可以说明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暴露了中国汽车市场的产品质量稳定性急待提高。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更为严格,但是实际召回案例极少。一年来54次的高频次召回,说明了我国汽车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隐患,竞争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合资品牌的产品质量问题难以让消费者放心,质量问题更没有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是显示了汽车召回的做秀和水分极大。在这54次召回中,几乎全是合资品牌和外资品牌,自主品牌屈指可数。但是,根据汽车满意度的市场调查数据显示,自主品牌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均比合资品牌存在较大差距。
据调查,部分企业或是大部分自主品牌企业,均实施隐性召回或以优惠服务的名义进行事后补救,比如东窗事发的锐志漏油事件。召回部分只是冰山一角,实施更为严格的强制召回大有必要。
强制召回不是抽查
相关消息显示,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质量协会已经拥有了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明细,准备抓出来强制其进行召回,“杀掉”几个企业。但如果强制召回的目的仅是这样,这个出发点值得商榷。
一年54次主动召回证明了整个汽车行业产品质量问题令人担忧,是整个汽车行业不可回避的尖锐课题。合资品牌和洋品牌的汽车产品,为何到了中国市场就问题频发,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而自主品牌被揪出来,进行强制召回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这个强制召回是为消费者着想,还是想毁掉几个自主品牌?
业内人士认为,召回次数如此之多的中国汽车市场,相关部门首要考虑的是如何提高整个产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问题,绝非简单抽查,找出强制召回的企业来。
召回为何还不到位
为何还有隐性召回或是不报的事件发生?这与行业部门、企业、消费者三方都有着密切联系。
从行业角度分析:第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召回和强制召回的条件不够明确,而且范围过窄,造成了部分企业对规定的偏执理解。比如锐志漏油事件,企业就因不涉及产品安全问题为由,而拒绝公开召回;第二,召回就是结果,而缺乏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对企业的法律惩罚力度,威慑力不大,这样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第三,行业部门缺乏执行过程的定期监控,只以被动的投诉信息为主;第四,缺乏绿色维权渠道,媒体监控、质量曝光力度不够,汽车行业专业律师队伍缺乏等。
从企业角度分析:第一,召回从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品牌损失都很大,企业不愿轻易提及,尤其是实力不强的自主品牌;第二,企业对召回的认识和理解不够,遇到问题能推就推,能拖就拖。
从消费者角度分析:第一,消费者个人属于弱势群体,在维权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第二,消费者缺乏专业渠道信息反馈和投诉;第三,消费者对召回和强制召回未能深刻理解。
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造成了隐性召回和召回瞒报、不报的现象。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提高对消费者的服务能力,决不是强制几家企业实施产品强制召回就可以的,这只提高了威慑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召回如何不再强制
汽车召回面临的是一个综合问题,需要行业部门、媒体、企业、消费者、法律人员等多个角色的共同参与,业内人士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从行业角度来看,首先应更加明确召回的定义、范围,口径和指标统一,执行更容易;其次加大法律惩处力度;第三,行业部门实施定期(月度、季度)抽查,或借助专业公司的客户满意度调查开展关于隐性召回问题的调查;第四,建立专业维权渠道,并且广泛宣传、广而告之;第五,媒体开辟汽车质量问题投诉专栏,销售商、服务商等强制宣传维权渠道和信息;第六,建立汽车行业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
汽车企业也应加强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控力度,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并积极开展问题车辆的召回,切实为用户服务。
另外,消费者应树立积极的维权意识,并且借助专门渠道进行信息的反馈和维权活动。
召回不再强制,消费者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才是根本目的。毕竟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希望我们的行业部门和相关机构做好多方面的服务工作,也希望企业树立主动召回意识,让消费者安心消费。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