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这次雅绅特车主起诉事件可能更多的是对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警示作用,为了让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变得更加清晰、冷静、更加透明,
更加诚信。这也是作为整个汽车业界的人或者消费者来说应该要感谢雅绅特这批车主,他们站出来采取这样一种形式来作为一个新闻事件也好,作为对消费者的话语平台也好,或者发出一种声音也好,良性的意义非常持久
。现在很多人关注法律官司的进程当中比如要采集证据、做相应的证人,目前我也看到当初采访卢载万的陈映璇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
谈了当时的感受。 当时的采访形成的文字没有找卢载万进行确认,或者当初的采访究竟能不能算是一种证据,这个也是两位律师比较关注的问题,谢卫列对这个方面也有所研究。能不能谈一下具体取证过程当中的难点。
谢卫列:我曾经在网上挺陈映璇,任何一个企业在接受老总的采访,在公开场合说的每一句话应该明确是有法律效力的,无论在中国在韩国这
是新闻的通用原则,这是对消费者对社会最基本的企业姿态。第二点,非常重要的一点,如果你卢载万先生事后说当初我们没有审过这个稿没
有看,那我们问一下3月16号直到7月7号起诉,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看到任何媒体,不光是搜狐,所有媒体,为什么不出来驳斥。我分析两种心态,确实不读书不看报,北京现代的团队都不看书不看报吗?当你发现这个问题之后,应该出面做的解释
,我觉得作为企业道德层面应该是向消费者表示歉意,由于讲话不慎或者疏忽造成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的要求。你现在作为任何一个国内企业的老总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就拿东风标致做例子,企业拿出六千万为了自己的一句话买了单。北京现代号称做世界老五,在中国赚了这么多钱,都不如标致老六,你号称老五都不拿这八千万,也说不过去。
梁固本:一开始接手这个案子,我们讨论证据的时候也觉得收集到有力的证据会有一些困难甚至障碍,当看到北京现代回复的律师函就豁然开朗了。律师函的表述当中已经明确对卢总的讲话内容事实予以认可,确实说过这个话,只是狡辩说不能代表企业行为。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国家主席、总统说话代表国家,总经理在这样的场合说话代表企业,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现在法律上有一点争议,它的谈话说两年半不降价的行为究竟给你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有一派法律观点是这么阐述的,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心理是健康,智力是健全的年满18周岁,别人说的话你是不是能够全信?自己应该有一定的判断能力,这个观点法律上进行论证或者驳辩的时候是有一定说服力的。但是有一点任何人都驳辩不倒,这个讲话和消费者选择买这款车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且这种判断造成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个是没有什么可争论的。这一点来讲,证据上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虽然我们国家不属于判例法国家,
我们国家以前也没有这样的判例,但是现在的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要求我们必须开创这样的判例,这是有难度的,这个可能是一个矛盾,但是事实上不矛盾。通过这个事件考量我们法律制度的生命力是否健康而顽强?是否进步很快与国际接轨?我们的司法制度还有什么值得反思的?以前三无产品拿过来无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在中国法律相对健全的情况下,能不能站起来把这一步走好,所有的人拭目以待。现在从“中国制造”大国向“中国创造”大国迈进,同时中国也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国,如果这个案子不做好的话,后果不堪设想。中国人输不起这个官司,不是简单的指中国的购车消费者,是所有的中国人输不起,所以必须赢。
丁润强:现在也有媒体报道,因为采访了一些专家,专家的观点认为这个案子的难点包括刚才梁律师说,如何证明消费者的损失是八千块钱,
这一点可能是此案的关键,到时候存在消费者举证有很多困难。我想向专家还有媒体记者解释,中国的法律包括消法第49条规定买一赔一,存在欺诈行为然后就赔偿,这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并不是说你买这个东西你的损失就是一倍,而是说国家法律对这种行为的一种惩罚,这种惩罚给你固化了,你的损失是一倍。从中国消法的立法根本思想来说,对不诚信欺诈消费者企业的一惩罚,消费者不提供举证责任,只举证企业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证明了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法律认定这种欺诈行为属于相关法律认定的引人误解、虚假宣传,那么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赔偿是国家法定的一种惩罚性的赔偿。我们这次定八千也是消费者的选择,说明消费者比较厚道,也是出于诉讼费用的考虑和诉讼风险的
考虑,这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
主持人:卢载万先生如果说我说的话就是翻译出入,我说希望在两年半左右维持下去,如果出来做这种辩解,我们不管是狡辩也好还是真正为自己开脱也好,你们认为这种说法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或者驳斥他的这种说法?
谢卫列:在这一点上作为感性的一个人,任何有正常头脑,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对于这件事情的判断,从这件事情一出来回函我就看到了,站
在普通人的角度观察这个问题,最核心的问题,翻译是北京现代的翻译,是你作为老总来聘请的合格员工,他的责任就是架起克服语言障碍,沟通中韩两国媒体之间的行为,这是老总认可的,你对这个人的任命也好,聘任也好也是认可的,他的中文非常好,韩文也非常棒。
第二个角度,回到我一开始说的作为媒体人的质疑,当时即使处于某种原因没有完全记录,卢先生非常忙,一百多天之后也没有来得及看
看自己曾经发表的言论如何慷慨激昂。给你了律师函之后应该确认,我们毕竟是两千多年的故国,我们的哲学思辨比韩国人发达一些,回函当中隐性承认他说过的话被媒体曲解了,你说这个话媒体曲解了你的意思是完全两个意思,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作为亚洲大专辩论,我作为一辩手我会把他驳倒。
杨梦笛:卢总的讲话是不是承诺,他的这个承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这取决于现场具体的情况,我作为局外人不好判断,但我们来做一个假设
,即使真的是卢先生语言不通,翻译也的确有出入,那么从这个专访登出来几个月以来,不可能北京现代的相关人员没有一个人看见这篇报道
吧,为什么北京现代方面一直未对此做出更正,而是任其“误导”消费者呢?因为他们的默认确实让他们得到了好处,所以消费者怒其丧失诚 信也是不无道理的。
梁固本:在中国的法律中是这么确定的,通常认为漠视不是一种认可,就是说别人和你说话,你不做声,这是不能认定你同意别人的话的。但是北京现代的权重领导人在公共场合发表这样的言论,并且被公众媒介广泛而确定的传播后,北京现代没有出来做否定表示,这种漠视在法律上认定为同意认可这个行为。
另外北京现代的回复律师函当中有一种表述,“我们认为卢总裁只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测”这个是很容易被驳倒的。我可以预测别人明天穿什么样的衣服来上班,我不能预测我自己明天是穿什么颜色的衣服来上班,只有对自己无法控制和知晓的事情做的猜测才能叫“预测”。而对自己可以掌控的事情在别人面前讲“预测”,这种行为是在玩蒙人的“鬼把戏”。你本身就是北京现代的高层决策人你说你对价格的走向不知道,这个显然站不住脚。
谢卫列:对未来价格的预测,未来可以在这个说完这个话之后一分钟以后就是将来,可以说三十天、三个月以后都是未来。从语言上逻辑上卢
载万团队需要好好学习逻辑学,回函的时候别让媒体拿着这个函觉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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