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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张先生的车丢了前号牌,被车管所要求补办前后两个号牌。于是,张先生将北京市车管所京朝分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对方补办两只号牌的收费行为违法。近日,通州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
张先生说:“后号牌没丢,为什么要收回?不能和新的一起用吗?”张先生不服,认为他补办单个号牌,缴纳50元就可以,可补办前后两个车牌花了100元。
京朝分所民警辩称,公安部下发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30条规定:“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民警解释,根据这个规定,补办一个号牌时应收回另一个,不管其是否损坏,收费也需按照一副收取。
最终, 通州法院依据规定,以适用法律正确为由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俞劲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