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关于“汽车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说法在业内流传很广,支持声也是不绝于耳。而关于“汽车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内涵,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
有的认为汽车工业快速发展,打造出繁荣的汽车文明,但带来的交通拥堵、能源紧缺、环境恶化三大顽疾却要全社会来承受,故汽车企业社会责任应是为环保事业做出贡献,使大地更绿、天空更蓝、人类生存环境更优美……;有的汽车企业则直接将社会责任等同于慈善公益捐助行为,如支持文化活动、赈济灾民,以及捐助儿童事业、教育、公众健康等等。
上述内容最终都落脚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其固然是汽车企业社会责任必不可缺的部分,却不是最完整诠释。那么,汽车企业社会责任该如何定义?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是:汽车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对环境和对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记者十分赞同这个观点,就目前而言,国内汽车企业至少要在三个层面承担社会责任:一是基本层面责任,即消费者责任,提供安全实用的优质产品和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二是社会持续发展层面责任,即环保责任,致力于环保车型开发与推广,投身植树造林、保护水源等公益活动;三是社会和谐发展层面责任,即最高层次的社会责任,既在物质上贡献一己之力,更要在精神层面上为整个社会的全面、持续发展献上微薄之力。
环保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安全、节能、环保等命题进一步破解,所以汽车企业应主动将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技术应用到产品中去来兑现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为减轻环境压力做出贡献”,3月11日,“汽车企业责任与环保发展”大型时事研讨会上,上汽通用五菱副总经理郭吕敏一语道破汽车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内在途径,而同步进行的五菱之光国Ⅲ版上市则为郭总“总结陈词”提供很具说服力的“实物证据”。另据了解,自2004年初开始,上汽通用五菱便坚持国Ⅲ产品的研发工作,如五菱之光国Ⅲ版采用通用全球标准的制造工艺和严格质量测试标准,不仅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其先进的电喷系统平台还能够满足欧Ⅳ排放标准。
创新,对处于和平崛起阶段的中国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对汽车企业而言,提高创新意识、建立创新体系,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同时,在企业自身吃到创新“甜头”时,与社会共享创新理念和经验也是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不久前,在管理创新、研发创新和人才创新方面搞得有声有色的上汽通用五菱邀请著名企业战略专家,在河南为民企高层管理人士献上管理创新培训。
事实也证明了: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社会也将给其更多的关注与厚爱。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上汽通用五菱销售汽车超过33.7万辆,同比增长43%,高于微车市场平均增长率近4倍。今年的1—7月份,,在国内微车行业整体同比增长仅2.1%的情况下,上汽通用五菱商用车累计销量近25.3万辆,同比增长37%,在微型商用车市场达到48%的份额,创造了销量与市场份额的新高。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