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人权”,大家都很熟悉,而“路权”,想必很多人都不清楚,也就更谈不上尊重与否了。
路权,可分为通行权、先行权、占有权等,是人们在进行交通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由于我们对路权意识的淡漠,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侵犯他人的路权,或者被他人侵犯路权。
现在城市里的交通已经变得越来越拥挤,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在有限的空间内相互“吞噬”着他方的“领土”。一些行人大摇大摆地走在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闯红灯、翻越道路中心护栏、强行横穿马路,这些违章行为,都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非机动车也存在闯红灯、强行横穿马路、与机动车抢道等问题。
作为交通参与者,“势力”最强大的一方是机动车,按说它应该把更多的优先权交给行人和非机动车。然而在实际中,机动车却常常客串“南霸天”的角色。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行、远光灯“长明不息”、强行并线、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横冲直撞,汽车喇叭一路“咆哮”,这些好像都成为了一种“特色”。另外,还有些路段,特别是在一些饭馆、商场、娱乐场所门前,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都变成了停车场,甚至连人行道的“盲道”也被霸占,难道汽车也有“盲车”吗?
机动车“无视”行人,行人“无视”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又“无视”机动车,三者之间相互“挤压”,恶性循环。
有这样一句话“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应该先尊重别人”,这句话套用在交通行为中,也恰如其分。作为参与交通的任何一方,如果都能够尊重其他人的路权,那么,我们所倡导和期待的“和谐交通”也就近在咫尺了。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