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下落不明 办车贷仍在经营———
2005年1月26日,作为购车首付款,季女士向一家名为“中联奥通”的公司交付了7.06万元。事过一年半,不仅提车无望,连承诺5个工作日交车的中联奥通公司也“蒸发了”。 据了解,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已达百余人,损失的首付款数以百万计。
2005年1月,在京打工的季女士夫妇想购买一辆凯越( 报价; 图片)轿车,苦于积蓄不够,且银行和金融公司都拒绝向外地人贷款。当看到某报纸刊登的广告称,“与多家银行合作的专业汽车信贷、农户及外地户口均可办理分期付款”时,当天就将包括保险、担保费、首付在内的7万余元交到了位于菜户营的中联奥通公司。此后再无音讯,其间曾以公司放假、相关人员外出、手续不全、尚未审批等为由进行推脱。
农民户口的钱女士也是根据同一家报纸广告找到了中联奥通,交款的第5天,因急于提车与某业务经理约定面谈。届时却发现该公司已被上门追讨首付款的数十位消费者挤得水泄不通,始知受骗。当天,丰台区刑警队经侦分队控制了该公司仅余的两名人员,并开始调查此案。
因警方的调查始终没有进展,今年8月13日,13名被骗的消费者将中联奥通诉至西城法院,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中联奥通的上级单位新华夏公司、为中联奥通提供注册的事务所及刊登广告的报纸等共5家。
原告方代理律师段佩珍表示,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的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规定,至少要到公告送达60天后方可开庭。荒谬的是,经原告之一钱女士取证,“下落不明”的中联奥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中仍处于“正常经营”。 (责任编辑:余建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