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专讯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了解到,当地一些的士公司在向出租车司机收取基本服务费时“漫天要价”,对于政府为减轻油价上涨而要求企业每月返还的费用,也被部分企业以“额外服务费”的形式截留。据《信息时报》报道,在检查的84个收费单位中,共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项目12项,涉嫌违法金额1583210元。
重复转嫁收费
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有重复收费行为。主要是二级维护费和例行保养费。出租汽车二级维护当月只收二级维护费,不得再收取例行保养费。但有的企业在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当月除了收取300元的二级维护费,还重复收取了150元的例行保养费。
另外还出现强制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综〔2003〕34号)规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不得强行检测,强制收费。但有关部门要求所有的出租汽车必须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营运资格审理等,存在将自愿选择的检测检验和收费转变为强制性的检测和收费问题。同时,个别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把向企业收取的出租车协会会费、道路协会会费转嫁给司机。分别向司机收取每年10元的出租车协会会费和每年20元的道路协会会费。
截留返还费用
据悉,经过几年对出租汽车收费的清理整顿,不少收费项目已被调整或取消,但有不少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没有及时对收费公示表作出相应的调整,有的甚至还用2001年的收费公示表。一些企业自定的收费项目、保证金、押金,没有进行公示。
在清理不合理收费时发现,一些企业不执行向司机返还费用的价格政策。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从2005年11月15日起,每月向司机返还100至200元的费用。但检查发现,有的企业以向司机提供额外服务为由,不向司机返还费用。
除此以外,企业还自定项目收费。有的企业向驾驶同一辆出租车的第三位司机收取每人每月200元的“顶班费”;有的企业向新司机收取每人100至190元的“考核费”;有的企业收取每车每月100元的“三人管理费”;有的企业向外地司机收取每人5000元的“担保人保证金”;有的企业收取每人200元的“定员上岗资格押金”等。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