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171万元保险金,福建省泉州市一犯罪嫌疑人将自己的奔驰车点火烧毁,制造保险事故。日前,晋江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保险诈骗案。此案当庭未作出判决。
犯罪嫌疑人谢某就其购买的奔驰轿车在2002年6月向漳州市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57万元,同年12月又向三明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梅列支公司投保114万元。
2003年1月21日凌晨4时,谢某驾驶奔驰车,载着电工王某从泉州往厦门方向行驶,在高速路段上,谢某驾车以每小时110公里左右的速度撞碰左侧护栏,再向右打方向盘,导致车的右前部撞击右侧护栏。不料车撞上护栏后,装置失灵,并未引发火灾。焦急之下,两人商量决定由王某点燃地上的油引起火灾,等火烧得差不多后谢某报警。
事发当天,谢某即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两家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谢某重复投保但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此外,谢某所作的笔录也前后矛盾,并且在车祸前不久突然增加了车辆自燃损失险。保险公司当即报警。事情败露后,谢某逃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后在其妻的劝告下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王伟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