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年内出台
商务部近日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其中首次提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强制报废的标准较旧版更细化。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促使消费者更关注车辆的可靠性及保养,对新车销售影响不大。
旧版《机动车(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延长使用年限需定期检验,但新规定对于传统定义“私车”在内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只鼓励这类车辆在行驶60万公里后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认为,新标准不是让私车可以无限度用,车况未达国家环保和安全标准的车辆一样要强制报废,但新规定将促使消费者更关注车辆的可靠性,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更注意维修保养的质量,这将使汽车后市场规模变得更大。
一上海汽车经销商认为,新规不会对新旧车销售产生大的影响,现在有车族的换车年限仅为三五年且在不断缩短,15年报废期对他们而言已没有实际意义。但取消私车报废年限、增加多种报废条件,相对于原来只从使用年限及里程断定车辆是否应该报废科学许多,同时要求交通事故中损坏严重的车强制报废,而不是维修后重新入市,是对二手车市场的净化,对消费者是个利好。另据悉,新规将于2006年实施。此次征求意见将于10月20日结束。
(责任编辑:俞劲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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