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广受社会关注的“国贸桥坠车五死一伤”引发的赔偿案终审裁决,二中院终审认定肇事车辆的所有者疏于对员工及车辆管理,与损害后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据此驳回车辆所有者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北京)有限公司的上诉,法院同时认定,乘客张某明知司机酒后驾车仍然乘坐,也有部分过错。
今年1月4日1时55分,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北京)有限公司员工颜某驾驶“起亚”牌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国贸桥东北匝道处时,小客车左侧撞匝道北侧护栏后,冲出护栏坠到桥下,造成驾驶员颜某、同乘人张某等5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事发后,张某的父母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音乐创作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生活费共计64.4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颜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公司疏于对员工及车辆管理,故华昆天音音乐创作公司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张某在明知颜醉酒的情况下仍乘坐肇事车辆,其个人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亦应承担部分责任。据此,音乐创作公司应赔偿张某的父母各项损失24万余元。 (责任编辑:马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