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中关村南路的一辆奥迪车突然发生爆炸,造成车主轻伤,这是今年3月15日发生的一幕。记者昨天获悉,引起该起爆炸的神秘男子已经被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带着自制爆炸物进入车内引起该事件,公诉机关认为其涉嫌爆炸罪。
据海淀检察院指控,2006年3月15日9时,陈某携带自制爆炸物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西口东侧路南,钻进被害人李某停在路边的奥迪汽车内,引燃爆炸物将李某炸伤,并将其奥迪车部分物件炸毁。当日,陈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被炸毁车辆车损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31466元。陈某经精神病司法鉴定为符合抑郁状态。
据媒体报道,事发当场的目击者说:“当时,一名男子拉开副驾车门钻进奥迪车内,两人不知道说了什么,就听到一声闷响,车里发生了爆炸。”随后车门应声而开,车内的司机李某扶着车门爬出驾驶室。
事发后,两人均被送往医院。医生透露,李某的面部和两手灼伤,手伤较重,已达深二至三度,全身烧伤面积7%,但无大碍。而引爆者陈某面部和双手普遍三度烧伤,气管吸入性烧伤。
据称,被害人李某是一家设计单位的老总。事后,警方调查发现,引燃爆炸物的陈某是在大红门一带做鞋类生意的小老板,是因债务而做出过激行为。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