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期间,在家休息,度过了几天无车日,但仍然时常想到平日堵车的状况。转眼一上班就又得面对这种想起来就有畏难情绪的现实。这种令人不快的现实能不能通过完善某些交通管理设计乃至法规条款加以改观呢?
随着北京经济和社会现代化的发展,私家车越来越多,这将给北京本已拥堵的交通带来更大的压力。 但北京没有因噎废食,对私家车的发展没有进行限制,这是北京有长远眼光和大都市气派的做法。与此同时,北京的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也有了很多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现代城市和现代化的交通,离不开现代化的管理。应该承认,北京市的政府部门这几年为治堵确实做了一些工作,也出台了大量治理措施。但为什么年年治堵,交通状况鲜有改善甚至不少地方越来越糟?
这个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它是不是说明我们的某些交通管理设计乃至法规条款,仍然存在着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地方?比如道路限速问题,超速行驶是指机动车在不同的道路中的行驶速度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时速。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原则下的最高时速作了详细规定。如规定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70公里,公路为80公里。但北京市在很多半封闭的骨干道路上却将其中许多段落限速为60公里每小时,让很多只按照上述法规理解来驾车的司机不知不觉中就超速行驶,被罚款200元,记3分,还有个别环路入口限速在30公里,这些问题自然引得驾车族抱怨。
一般情况下驾驶人员是能遵守交通法律规定的。但在道路宽直、视线良好、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少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最容易超速行驶;驾驶能力强、资历较深的机动车驾驶员也容易出现超速行驶问题;另外,由于机动车的速度快慢给人的感受完全不同,一些新手为了寻求刺激,也容易超速行驶。限速规定的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训往往是血的代价。但我们的交通管理者在确定限速方案时,不可只注意避免安全隐患,而忽略了道路的效率提高。
因为宽松的限速有利于提高单位时间的道路效率,有利于疏堵,而严厉的限速标准有利于安全指标,某种程度也有利于治堵,两者的目标并不是不兼容的。只要认真研究探寻,自然能够找到两全之策。比如适当放宽限速或超速处罚,但对因超速引起的交通肇事,视其超速状况对其加重处罚,处罚的罚分和罚款与其速度成正比。这样的规定,能够给不同车况和不同驾驶熟练程度的司机以一定的驾驭自由,让车辆在不降低安全系数的谨慎驾驶中提高行驶效率和道路效率,可能更人性化一些,也更科学一些。否则,不合理的限速持续存在,要么会加重司机的心理和经济负担,要么会形同虚设,法不责众,损害公权力的威信,绝对是弊大于利。希望交管部门更科学地设置限速的规则。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