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经济委员会获悉,为防止报废汽车再次流入社会,进而引发交通事故,从本月起,我省已开始执行更为严格的报废汽车管理措施:执法部门查扣的报废汽车和非法拼装、组装车等,不得拍卖、招投标、自行拆解或者以赠予等方式转让。
9月20日,云南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昆明海关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3项严规: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营运车(含旅游载客汽车),出租车,轻、微型载货车、非营运载客汽车,凡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其中一项达到报废标准的,均实行强制报废;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在国家新的规定未出台之前,不新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和回收网点;公安、工商、交通、质检、城管、海关等执法部门对查扣的报废汽车和非法拼装组装车,无合法进口证明的车辆,根据规定不具备《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申领条件的,罚没后因无合法来源不能重新办理牌证的机动车,一律交由当地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强制报废拆解,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不得拍卖、招投标、自行拆解或者以赠予等方式转让。
记者注意到,我省这份文件提到了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问题,但国家商务部近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专门提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拟取消报废年限。两者是否矛盾?省经委有关部门答复并不矛盾,并表示我省7部门联合发文,主要为加强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以适应云南当前的交通安全形势。今后,商务部的正式文件颁布实施后,我省的机动车报废年限、行驶里程等细化指标将以商务部的文件为准。 (责任编辑:常亚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