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的北京“12·4”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段迎春被公诉。记者昨天从昌平法院获悉,检察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已正式受理。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市最严重的一起交通事故。
据检察院起诉指控,段迎春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于2005年12月4日晚上8时20分许,指使司机驾驶载有77.74吨电石的超载大货车,由内蒙古进京,从北向南行驶到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400米处时,该车由于制动失灵,追撞上同方向行驶的北京长途汽车有限公司从河北蔚县驶往北京德外的一辆大客车右侧,两车翻入道路左侧20余米处的山沟后,两车及货车内拉载的电石起火。
由于电石泄漏,两车起火,造成两车司机及大客车上乘车人共24人死亡、9人受伤和两车烧毁、损失电石40.78吨的特大事故。后据了解,大货车上无幸存者,9名伤者均是大客车上的乘客。同年12月5日,段迎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经查,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货车制动失灵,而车速快是导致事故的最重要原因。
据当时附近居民说,大约晚8时左右,他们突然听到“咚”的一声响,接着大火就烧起来,于是赶快报警。由于当时气温在零下十四五摄氏度,最开始有8名乘客从车里爬出来,就都到附近居民家取暖,后来被救护车拉走。
事故幸存者在事后接受采访时回忆说:“开始有撞车的感觉,玻璃好像都碎了,感觉人往下沉。”
检察院认为,段迎春违反易燃性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在运输电石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记者从昌平法院了解到,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马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