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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上午获悉,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的北京“12·4”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段迎春,被昌平区检察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提起公诉,昌平区法院今天已正式受理此案。
段迎春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于去年12月4日晚8时20分许,指使司机驾驶载有77.74吨电石的超载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处时,由于制动失灵,与前方“亚星”牌大客车后部右侧相撞,两车翻入道路左侧山沟。
检方认为,段迎春违反易燃性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在运输电石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以危险物品肇事罪。
(责任编辑:俞劲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