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渐凉了,人们纷纷准备换季,汽车也要面临低温的考验了。最近,送修保养的汽车越来越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近日提醒车主,车辆维修完成后,维修企业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管理部门同时建议,消费者应选择已获规范服务达标的、星级诚信服务的正规维修企业修车,不要贪便宜在无证摊点修车,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时下本市个别修车摊点,既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维修技术人员,又没有符合维修要求的设备设施和工具以及场地,有的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修车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给汽车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隐患。管理部门指出,汽车维修质量的好坏,将对道路安全运输带来直接影响,尤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质量更是至关重要,如果转向、制动、轮胎等维修质量存在问题,会给车辆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隐患,其中制动性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重大交通事故往往与制动距离太长、紧急制动时发生侧滑等情况有关;此外,转向的操作稳定性不仅影响到汽车驾驶的操纵方便程度,也是决定高速汽车安全行驶的一个主要性能,被称为“车辆生命线”。
市运管处提醒
1、仔细查看维修企业是否按行业规定悬挂维修范围标志牌、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期、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和配件进销差率等公示证牌。
2、按行业规定,凡是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签订维修合同并不得随意更改。
3、车辆维修完成后,维修企业必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4、维修企业必须出具机动车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5、维修企业应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企业公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法定质量保证期。
6、维修企业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维修时应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车主选择。
7、车主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责任编辑:余建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