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的工作人员在试驾送到他们那里进行维修的一辆宝马车时,因超速行驶与一辆切诺基相撞,造成切诺基司机孙某因颅脑损伤死亡。昨天记者获悉,孙某的父母已将北京市奔宝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宝马车的车主刘女士告上法庭。
孙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称,今年8月5日10时20分左右,在望京北路爱立信大厦路口东侧路南,奔宝行公司的职工邹某驾驶刘女士放在他们那维修的宝马车违法试车,因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宝马车发生侧滑。当时他们的儿子孙某驾驶一辆切诺基正在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中,却被侧滑的宝马车撞翻。切诺基在翻滚过程中顶棚塌陷,致使儿子因颅脑损伤死亡,车辆报废。
孙某的父母说,宝马的车主刘女士虽为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经他们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该公司的保单号统一为20位,而刘女士的保单号只有19位,且该车在公司投保档案中没有显示,因此认定他们在交通队查到的该车《机动车辆保险证》为假证。他们认为,除奔宝行公司应对儿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外,刘女士也应当在其应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他们要求奔宝行公司赔偿55.3万余元,同时要求刘女士在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