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后无经销商使用———
“十·一”过后,《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正式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示范文本下载区公布,此次发布的合同是在7月2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修改后产生的。记者了解到,合同发布两周,暂无经销商使用。 主要原因是合同涉及退车等敏感问题,加之合同不是强制实施,出于自身利益经销商不愿使用。另外,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大多对合同不知情,也无人主动要求使用合同。
●合同涉及退车让经销商紧张
此次公布的合同有一条款是修改后加入的:“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对于此条款,经销商普遍表示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
据悉,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汽车产品的“三包”规定,合同中只对在交车环节发现质量不符和经销商欺诈销售时退换车的规定,但仅这个环节可能由质量纠纷带来的麻烦已经让经销商“躲之不及”。
一位北京现代的经销商表示,汽车的味道、缝隙等很模糊的质量细节很难判定,如果消费者就认为汽车新车味比较大或者新车的缝隙大而退车那怎么办?一位上海大众的经销商表示,对于“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我们不知道是哪些机构,鉴定起来也会很麻烦。
●大多消费者尚不知情
采访中据记者调查,绝大多数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买汽车还能签《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在让部分消费者看了合同后,消费者李先生表示:“这份合同确实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出现了问题,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消费者崔先生表示:“合同中涉及的鉴定等条款,我们不知道应当怎么去做。”消费者张女士表示:“以前没有这个合同时买车也很少听说有出现问题的,签这个合同挺麻烦的。”
大多经销商表示,做生意和气生财,如果出现了消费者不满的问题,经销商会尽力自己或者和厂家一起解决,避免因为打官司而给自己和代理的品牌带来负面的影响。
●汽车买卖合同不强制实施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论证、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制定、推行了56种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推出的目的是规范合同签约行为、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同示范文本不是强制实施的,市工商局只是建议买车的消费者尽量选择或参考正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合同不是强制实施,经销商又不愿意采用,汽车买卖合同很可能被人们淡忘。 (责任编辑:马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