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广洲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关细节问题作出规定。
对今年7月1日前购买和起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公安民警将查验保单或其他相关证明。 7月1日后起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须在11月1日前重新购买交强险。对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或者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公安机关将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其中“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应类型车辆交强险基础费率予以确定。如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或者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将被处以2100元罚款,6座以下出租车将被处以3600元罚款。
据悉,通过浮动费率机制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实施交强险的重要机能。按照《条例》第20条规定,除规定的四种情形外,交强险保险期间为1年,次年根据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浮动保险费率。投保人可以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销售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交强险。
除摩托车、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手工出具的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其他车辆(含运输拖拉机)必须使用机打交强险强制保险单。 (责任编辑:马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