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10月1日发生公交车坠桥事故,造成29人死亡,21人受伤,震惊世人。事发后,重庆市政府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决心割掉“六大毒瘤”,彻底砍掉挂靠车。同时,市政领导将不定期乘坐公交车,交通部门处级干部必须定期乘坐公交车,暗访公交系统运行情况。
重庆市政府决定下重药治毒瘤,只能说是亡羊补牢未为晚。但是企图通过市领导不定期乘坐公交车,交通部门处级干部定期乘坐公交车,暗访公交系统运行情况来减少事故,能有多大的作用很令人怀疑。
一般来说,司机与乘客同在“一条船上”,除非特殊原因,司机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哪怕是一点小事故,那意味着损害自己的经济利益,威胁自己的生命安全。因此,不管有没有领导或干部在车上明查暗访,主客观上都要求司机认真开车,不得有丝毫马虎,这跟领导是否查访并无大关系。
现在的问题可能是,管理不当,或者说管理混乱,成了真正的“杀手”。
司机是种高风险的职业,特别是公共汽车司机,他一个人手里更掌握着几十条生命的安全。因此,就对公共汽车司机的安全行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外国,对公交司机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要有驾龄,经验,心理等等多方面的要求,不是说一个会开车的人就可以去当公交司机。对公共汽车公司的管理也如此,必须实行严格公司专业化管理,不可能私人随便涉足,这是由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可是我们反观重庆“10·1”事件会发现,事发的公共汽车属一家出租汽车公司,而不是公共汽车公司。经营的合法性令人怀疑。只能说明这些公共汽车的经营者是挂靠在出租汽车公司下面的,还可能招进了一些“水货”司机,当他们握着方向盘奔跑在马路上时,已经埋下了安全的隐患。
还有这样一个细节:由于前一辆711公共汽车需要加油,便将车上的乘客转到了事故车辆上,所以才造成该车载有50人。这是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细节,但恰恰反映了这些挂靠经营、私人经营的“皮包公司”,大到公司的全盘管理,小到司机行车前是否检查车辆,并没有执行严格的公交客运标准。于是才会出现中途加油,随意甩客的现象。
如此局面,说到底是相关部门利益驱动下的管理滞后形成漏洞所致。比如市场准入门槛太低,营运主体众多,虽然可以多收一些管理费,却导致了营运主体的良莠不齐鱼目混珠;比如竞争秩序不规范,摧生了家庭化经营现象,难免出现营运过程中的随意性等。总之,这些漏洞最终成了吞噬生命的黑洞。 (责任编辑:马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