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如果你驾车时遭遇轻微碰擦事故,可以不再需要交警进行处理了。记者昨天了解到,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与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在本市试行。
交警方面特别指出,实施这一新办法时,驾驶员如遭遇对方持假证、黑车等特殊情况时须即刻报警处理。如为逃避赔偿责任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抓获后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骗保情况,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开发保险失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凡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者将被记录到该系统中。
双方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可以直接致电保险公司处理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双方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后,在当事人自撤现场的基础上,解决轻微物损事故的赔偿问题,即事故双方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由当事人自己确定过错责任,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需值勤民警处理。
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合计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将由值勤民警按简易程序处理,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事故损失的后果,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事一方或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上、合计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其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后报警处理;当事人对事故基本事实有争议的,应当共同标明位置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报警等候处理。值勤民警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简易程序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11月1日至12月31日深夜物损事故依然需报警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先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确认无异议的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在取得报案号后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在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或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应当共同将事故车辆移至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点,并告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勘验、核损,并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如保险公司不能按约前来核损,当事人可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进行核损。
为使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上有一个适应过程,《办法》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发生的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仍然由接警民警现场处理,明年1月1日起24小时实行自撤现场协商处理。
“车能动、人能开”均应撤车主现场纠缠将可能受罚
市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左天福表示,近几年来,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对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自撤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不少当事人因责任赔偿问题有后顾之忧,不能做到自觉撤离现场,无谓的纠缠和争吵严重影响了交通畅通。“据统计,本市发生的纯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交通事故的80%,其中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就要占到物损事故的92.96%,给已经负重不堪的城市道路交通增添了巨大的压力。”因此,该《办法》通过保险公司直接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以期减少拥堵因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交警部门强调: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能动、人能开”,都必须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按《办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在事故现场纠缠不清,值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一般程序处理,并将扣证、扣车;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新规解读
★新处理办法适用范围
新办法的适用有三个前提条件。
一,在双方自行撤离现场的基础上实施;二,双方为在本市范围内投保的机动车辆,外省市车辆不包含在内;三,驾驶员酒后驾车、无证行驶、无车辆年检证明的,不在新办法的实施范围以内。
★如何获取交通事故记录书
《办法》实施以后,被保险人在投保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免费向投保人发放交通事故记录书,已上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的车辆,可在上海交通安全网(www.shjtaq.com)上下载事故记录书并印制作为备用。如果驾驶员忘记携带记录书的,可以通过报警方式或向其他车辆求助而获得。
★新办法实行后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及争议解决办法
当事人投保交强险的,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按有责限额或无责限额(有责限额2000元、无责限额400元)的范围内赔偿;当事人投保的是原第三者责任险的,参照交强险的有责限额进行赔偿,但无责不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的,其超出的部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损失由当事人所负的事故责任相应承担经济赔偿。
经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可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持双方确认的交通事故记录书、物损评估意见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损坏部位照片等相关资料,到事发地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受理并经过调查、核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进行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核损仍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提醒的是,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事故车辆一经修复后,评估机构将不予受理定损业务。
★核损停车费与次年保险费率是否受影响
本市公布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定损点大部分都有停车场地,但市中心城区有少量定损点是借用经营性的马路停车场。凡在经营性马路停车场进行定损的,1小时内免费提供场地核损,超过1小时的,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当事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在过去一年,因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金额累积达到基准保费7倍时保险费率才会浮动。上海市基准保费为1400元,因此新办法不会影响次年保险费率。
★黑车、逃逸、骗保将受到公安机关追查
为防止驾驶员遭遇对方持假证、黑车等特殊情况,交警提醒当事人,发生事故后,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确认无异议的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发现对方证件模糊不清有疑点的,须即刻报警处理。
新办法规定,为逃避赔偿责任而故意逃离的,抓获后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处200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为防止该类情况发生,当事人应在事发后看清并记住对方车辆的号牌,一旦发生一方逃逸的可立即报警。如果一方当事人确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需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的同意,并商定时间及定损点再进行善后处理。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