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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路公交车着急出站台,将乘客刘先生夹住后又甩下车,身受重伤。公交公司被告上法庭,被索赔6万多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先生认为,因为公交公司职工对工作不负责任,对乘客人身安全漠不关心,导致他的身体遭受严重损害,留下颅脑损伤的后遗症等症状。
公交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当时刘先生是违反规定扒车门,由于天色较暗,又有树叶遮挡,司机没有发现该情况,公交公司无责。而且现场目击群众在派出所留有记录。公交公司当庭向刘先生提起反诉,要求刘先生返还公交公司事先垫付的48000多元医疗费。
由于双方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还要对刘先生进行伤残鉴定,法院宣布暂时休庭,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马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