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陕西司机鄢荣忠开大货车超速行驶,撞上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特勤支队公务车,造成特勤支队民警1死10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昨天,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赔偿受害民警共100多万元。
法院查明,2004年12月9日,38岁的陕西人鄢荣忠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超速由西向东行驶至顺义区辛樊路北郎中村加油站路口时,正好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特勤支队民警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执行公务由南向北行驶至此,车内另乘有10位特勤民警。 因鄢荣忠未按规定让行,导致重型自卸货车前部与特警的小客车左侧后部相撞,特警车又再次与停在路口东北侧的一辆微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1名民警经抢救无效死亡,1名民警重伤,5名民警轻伤、4名民警轻微伤,3车损坏的重大事故。北京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认定,鄢荣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鄢荣忠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最后法院判决鄢荣忠有期徒刑2年,赔偿受害民警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多万元。 (责任编辑:马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