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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6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崇文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二级警督。交通事故处理中,刘春祥始终本着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原则,坚持做到“三克服、三做到”:克服运用法律不当,做到熟知、掌握法律法规,尤其是事故处理办法;克服粗放型办案,做到严、深、细、实;克服冷、硬、横,做到热心、诚心、耐心。一次,在处理一起一外地人蹬三轮车驶入机动车道被撞死案时,刘春祥依法认定死者负事故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刘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