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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虚构购车协议书,使用虚假手段诈骗工行昌平支行车贷款1072.4万元,两个公司老总被公诉到市一中院。昨天,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两个公司老总分别是原北京涌鑫投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广德、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曲。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6月至2003年10月间,刘广德以他人名义使用虚假的购车协议书、购车人收入证明、担保人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与工行昌平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多次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共计人民币1072.4万元,且案发后大部分贷款未能退还。 为了证明两被告人的诈骗经过,公诉人宣读了几份证言。证言显示,刘广德从银行取得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时,大都是以其公司职员的名义。“刘总找到我说有个工程需要买泵车,要以我的名义从银行贷款,叫我把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给他。我想这是公司的事,而且他说月供由他来还,我就把这些材料给他了。”一名员工作证时说。 经查,刘广德还为这些职员开具了虚假的收入证明文件。其中一笔车贷的担保人张某是他的司机,收入证明上填写的是月薪4万,而实际上张某的月薪只有1500元。 法庭上,刘广德只承认其中一起98万元的贷款事实,他说这笔钱是通过一家公司将支票提现使用了。至于剩下的贷款,他说自己是为了帮助公司追回一笔1100万元的款项,有人提出向银行办理车贷的方法,于是他就提供了4个身份证,充当购买人的身份,但是从银行取得的钱最后都以保证金的名义回到了银行。 曲则对指控事实表示异议,他说自己并没有参与,而且还一直以为自己是购车人,所以虽然虚构了收入证明,但风险并不大。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责任编辑:马中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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