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给购车人代办汽车保险,汽车经销商北京艾格瑞经贸发展公司的这一做法被法院否决。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艾格瑞公司和购车人签订这样的合同条款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原告康先生诉称,2003年8月,他贷款9万元从艾格瑞公司买了一辆捷达( 报价; 图片)小轿车,由艾格瑞公司作为担保人。 然而,2005年11月他提前还了贷款,要求撤销和艾格瑞公司的抵押担保登记手续,艾格瑞公司却表示,贷款购车合同中指明要通过他们到平安保险公司上车辆保险,但康先生却自行到太平洋保险公司上了车险。康先生违约在先,不同意解除抵押担保登记手续。
无独有偶,另一位车主刘小姐也因为违反了当初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自行办理了保险,被艾格瑞公司拒绝撤销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刘小姐也将艾格瑞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官在双方签订的“贷款购车合同”中发现,合同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购车人必须在贷款期限内到艾格瑞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为艾格瑞指定的保险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艾格瑞公司的格式条款限制了康先生和刘小姐的选择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因此判决艾格瑞公司应同康先生、刘小姐到有关部门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现艾格瑞公司已对此案提起上诉。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汽车保险是保险市场的“大蛋糕”,一些汽车销售商为了获取保险公司的返利,就充当起了保险代理人。但是对于不明真相的客户来说,很可能会附加多余或对新车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的险种,导致客户保费超支。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