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论坛期间,错峰上下班这一临时制度对于缓解北京交通拥堵功不可没,论坛结束后,北京市交委表示,错峰上下班有望长期实行(据昨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从交通管理科学的角度讲,错峰上下班制度有利于使交通流量在空间或时间上均匀分布,避免形成交通高峰。 道理是如此明了,因此,错峰上下班的有望“长期化”引来了无数叫好声。
但是,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东西,对错峰上下班的负面效应也必须慎重对待。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政府部门提前上班,提前下班,公民或企业去这里办事将很不便———公民或企业休息时,政府在工作,公民或企业工作时,政府却休息了。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提前上下班,或者推迟上下班,那也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这些不便不仅包括与政府、法院打交道,与银行、邮政等公共服务性行业以及其他企业打交道都会出现困难。从宏观的角度看,错峰上下班对于一个城市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也会造成影响,因为经济、生活运作规律不能协调一制,沟通、合作起来肯定不容易。
可见,一个社会之所以形成比较统一的作息时间,那是有其内在规律的,作息时间愈统一,那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的重叠工作时间就愈多,相互交流、合作、开展业务的效率就愈高。因此,错峰上下班是需要慎重施行的。我们不仅要看到错峰上下班减少交通成本的一面,更要看到其增加社会成本的另一面。出于这种考虑,今年初,上海也曾热议“错时上下班制度”,但最终没能实行。当时就有专家更提出错峰上下班还会给人际间的交往带来不便,减少家庭成员交流的机会和团聚时间,这些对社会和家庭具体有多大负面作用,也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当然,从北京交通的特殊情况出发,错峰上下班也是破解拥堵的一个选择,但不可操之过急,要经过长期和细致的评估调研方能进行。必须保证上下班虽错时,但政府以及诸多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不“打折”,把错峰上下班对社会生活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此外,企业作为社会组织与政府机关不同,政府不宜干预其内部管理,所以让企业实行错峰上下班,不能简单依靠行政命令,需要人大立法给政府授权。
我建议,北京若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应该循序渐进,控制好范围。对于企业,应该充分尊重其意愿,不可用行政强制和“一刀切”。对于服务部门,应该区别对待,像银行、邮政、水电等显然不应该错时,但对学校可以考虑,和国外城市相比,北京中小学上学时间明显过早,并且中小学生上学的时间很容易赶上交通早高峰,所以,推迟上学时间,既可减低交通高峰人流量,又可保证孩子的休息。当然上学时间的推迟,给家长送孩子上学造成不便,此时,校车的建设需要跟上。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一些不承担具体公共服务或对外联系较少的部门,可以考虑错时,但与公众生活联系紧密的职能部门不宜错时,不仅如此,这些职能部门还要为那些错峰上下班的单位着想,延长服务时间,改进服务的方式。如此,方能兼顾交通成本和社会成本,保证错时上下班的措施发挥最大效率。 (责任编辑:马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