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后经营无标件最高可罚20万元
“12月1日后,未获得3C认证的零部件,就不能经营了。”记者前日从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四川涉及17类机动车零部件生产、销售、进口、整车制造及维修服务的企业,一旦拿不出“3C”标志,将被禁售。
12月后
无3C标志不得经营
省质监局总工程师陈高原介绍,对于新列入国家目录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均需获得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在产品上加施3C认证标志。12月1日后,四川省将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强制认证执法监督。他提醒省内尚未获得认证的相关企业赶快申请认证,而维修服务、经销企业也应避免销售和使用“非3C”产品。
“没有获得认证的产品就不能出厂了。”成都市质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徐爱中解释道,但由于有的企业正处在认证过程中,因此12月开始的执法将对部分产品“区别对待”。“但12月以后生产的产品仍未获得认证标志的,一经出厂就属违法行为了!”徐告诉记者,届时,不管是生产的还是销售的,一旦查出非认证产品,将被罚款5到20万元。
四川近30家企业已获3C认证
记者获悉,新增的13类机动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中,已有近30家四川企业通过了3C认证,另有10多个企业的认证也接近尾声。但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都分中心主任李英本称,目前我省仍有部分企业的认证积极性不高,持有观望态度,如果12月以后国家开始执法监督,这些企业的经营必将受到直接影响。
除生产企业外,川内汽配流通领域业内人士陈先生也指出,“强制认证制度,对汽配和汽修市场的影响也很大。”他告诉记者,“像这次列入认证目录的汽车内饰材料、灯具、门锁等,目前产品五花八门,鱼龙混杂,有些连汽配商自己都搞不清楚。要是政府对实施3C的强硬执法,市场中有很多东西都不能卖了。”
小资料
强制3C认证的17类产品
这次新增了13类机动车零部件必须具有3C认证。根据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发布联合公告第137号,机动车零部件产品CCC产品目录,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强制监管。按公告要求,届时,汽车和摩托车灯具、后视镜、回复反射器、喇叭、制动软管及汽车上的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燃油箱、门锁及车门保持件、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等13类产品,加上原已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汽车安全带、机动车轮胎、汽车安全玻璃和摩托车发动机,共有17类机动车用零部件及其总成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获得3C证书并加施3C标志后,才能在中国市场销售、装车。 (责任编辑:马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