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业人员曲明和霍立福以租为名先后骗取汽车17辆,并将这些汽车低价抵押,所获赃款107万元被全部挥霍于赌场上。昨天,市一中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曲明有期徒刑13年,霍立福有期徒刑6年。
41岁的曲明和45岁的霍立福均是石景山区无业人员。2005年4月,曲明来到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以自己的户口本作为抵押,从该公司租来一辆捷达( 报价; 图片)车,随即将汽车以7万余元的价格抵押,并将所得的赃款用作赌资。或许是觉得曲明以户口本作为抵押比较放心,该租赁公司的经理在第一次所租汽车尚未归还的情况下,又先后租给曲明6辆汽车。
尝到甜头的曲明并没有就此罢手,他又伪造了多个户口本,在向其他租赁公司租车时用作抵押。 在他的指使下,霍立福也用相同的办法租到汽车低价抵押。所获107万元赃款大部分被二人赌博挥霍。
法院认为,曲明、霍立福的行为都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霍立福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且在抓捕曲明过程中有立功表现,因此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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