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北京人将租来的17辆汽车低价抵押,并将所得的107万元抵押款全部挥霍在了赌场上。昨天,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主犯曲明有期徒刑13年,从犯霍立福有期徒刑6年。
41岁的曲明和45岁的霍立福都是石景山区无业人员。 2005年4月,曲明用自己的户口本作抵押,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了一辆捷达车,随即他以7万余元的低价将捷达车抵押出去。曲明拿着这7万多元来到赌场,并且很快输光了。
此后,曲明又来到那家租赁公司租车,该公司的经理认为拿着曲明的户口本很有保障,便先后又租给了曲明6辆汽车。曲明尝到甜头后,伪造了多个户口本,和霍立福一起到不同的租赁公司抵押户口本租车。租车后两人立即到外地将车换取现金,并将所获的107万元赃款全部挥霍在了赌场上。
法院认为,曲明、霍立福都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由于霍立福是从犯,而且有帮助警方抓捕曲的立功表现,因此对他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