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还算是一个比较有激情的人,但是对于燃油税这样一个话题,我怎么也激情不起来了。从上大学时就开始热烈地讨论燃油税的种种好处,并憧憬燃油税开征所带来的全新景象,但是,一晃十几年过去了,在我的记忆里,就在最近的几年,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士非常认真地表示燃油税开征在即了,起码不下3次——因为每次我们都会大张旗鼓、欢天喜地地做一次相关的专题报道。
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动议开征燃油税,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并准备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前任局长金人庆表示燃油税将在“适当时机开征”,2002年初,金人庆又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
终于,激情如我者也疲劳了,对于财政部楼继伟副部长近日关于“近、中期我国要积极推进六大税制改革,包括开征燃油税”的表态,我已经几乎连这篇小小的言论值不值得写都犹豫了一番。
在我看来,燃油税从来就不是件复杂的事情,至少应该不比房改、医改更复杂吧,其在中国之所以变得复杂,据说是因为“国情复杂”。这个前提是没有人可以抗辩的,十几亿人口,地域辽阔,发展极不均衡,“国情”当然复杂,但是我想象不到何时这个“国情”会变得简单,那么,开征燃油税这种事也就自然遥遥无期了。
关于燃油税的好处,已经再无讨论的必要,而燃油税在中国受到的阻力这么大,以我现在已经开始有点阴暗的心理来分析,是一些利益部门对决策部门的影响力太大。开征燃油税,就要取消养路费,这对一些收惯了钱的地方和部门,自然难以接受;另外,开征燃油税后,油价更高,石油公司的涨价空间会大受挤压,对石油巨头们有害无益。
但是,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才是最大的利益,实施燃油税是历史的必然,任何阻挠都是蚍蜉撼树、螳臂当车。已经迟到的燃油税实在没必要再“择机”了,就像一位专家所说:“燃油税出台是迟早的事情,这已经是共识,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之前因为油价高而没有及时出台,其实我认为任何时候出台都是合理的,油价越高的时候越能起到调控作用。”
前不久,律师宋成军状告北京市路政局,认为路政局在1999年10月31日后依然征收养路费的行为违法,因为1999年10月31日修正后的《公路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自1999年10月31日起,公路养护资金只能通过征税来筹集,公路养路费宣告终止。虽然宋成军最终败诉,但在我看来,尴尬的却不是宋成军,也不是路政局,而是我们的法律。 (责任编辑:马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