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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2月7日电 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获悉,年底前,鞍山市将对全市400户汽修企业重新发放新版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对汽修企业重新分类定级,从而进一步规范汽修行业,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此次维修企业重新定级分为三类,与原来的企业定级的标准相比,要求有所提高。一类、二类企业均定义为整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及竣工检验设备条件不同分为一类和二类整车维修企业。
今年年底前,鞍山市汽修企业的新版经营许可证将全部换完。更换新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到运输管理处进行申报,运管部门将会同相关人员到企业实地查验,根据相关标准现场为企业定级。2007年,汽修企业未更换新版经营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将对其按照“无证经营”进行2万元-5万元的罚款处罚。
(责任编辑:俞劲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