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管理规定》确定警车只能用于执行追缉逃犯等五类任务
公安部昨日(12月1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规定警车只能用于执行5类任务,且今后警察驾警车出现不穿警服、滥用警灯警报器等将受处分。 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公安部此前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新规定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随意开警车8种情形要受处分
“规定”明确,驾车警察违反规定,出现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包括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行为;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规定”要求,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警车车型外观制式将全国统一
新规还就警车的定义、警车车型、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和警车应当安装警用警报器予以规定。
新华社报道称,规定明确警车车型及外观制式将全国统一。所谓“警车”,仅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车型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警车只能用于执行五类任务
据新华社消息,规定要求除执行以下所列任务外,警车不得挪作他用。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新规明确警车可使用警灯警报器的5类任务包括: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责任编辑:俞劲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