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7点10分,河北司机何先生驾驶一辆加长解放车从海淀区学院桥附近的工地驶出时,被一名驾驶警车的“交警”拦下,并罚款100元。但是,何先生接到的100元罚单上没有填写任何信息,只盖有“海淀交通支队清河队”的印章。
何先生说,夜里他给工地送货,早上将车开出,在路边刚刚调了个头,“一辆警车开到我的车头前,一名30多岁穿着警服的交警说,要罚款200元。”何先生说,他知道早上7点后,大货车在此地禁行,“我只是调了个头,可以少罚些吗?”他对“交警”说。 身穿警服的“交警”听完何先生的辩解后,最后决定对其罚款100元。何先生缴纳了100元后,“交警”递给他一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开着警车离开。
何先生仔细查看罚单后发现,这张处罚决定书上一个字也没有,“被处罚人”、“违法地点”、“违法行为”及“执勤民警盖章”等所有需要填写的地方都是空白。何先生说,这名“交警”当时沿着序列号的下方撕下罚单,因此这张罚单也没有机打的序列号,无从查询。罚单下方只盖有“海淀交通支队清河队”的红章,何先生也没记下警车车牌号。
昨天下午5点,海淀交通支队清河队一名队长看过空白罚单上的红章后,确认这张罚单是清河队的罚单。该名队长记下了这起事件的地点、时间和经过,并称要调查此事,需要司机到交通队配合调查。 (责任编辑:余建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