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
六部委发文取消“限小”
1月4日,发改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 《意见》指出,必须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各地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为由,对小排量汽车、出租车辆等,出台专门限制规定,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至此,一场旷日持久、范围广大的“限小”与取消“限小”的博弈尘埃落定,各城市的限小政策终因违背公平通行原则而由中央政府下令取消。
中国道路交通管理中,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其中一条就是坐“官车”的人依靠手中的权利成为“路霸”,限制以私人用户为主的小排量汽车行驶。此前,被“路霸”把持的城市达84个之多。
2006年2月
汽车回收政策发布
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2010年起,中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按照时间表,到2012年,中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回收利用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
到2017年,中国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即整车产品可回收率达到95%左右。
2006年3月
马自达入股长安福特
2006年3月,长安汽车发布公告称,马自达入股长安福特已获商务部批准,福特将其持有的长安福特15%股权转让给马自达。长安、福特和马自达三方的持股比例将变为50∶35∶15.同时,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马自达入股长安福特,是马自达在中国首次通过合资方式进入整车制造领域。
国务院严控汽车投资
2006年3月,国务院有关通知指出,整车企业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还要满足自主品牌、自主开发产品的条件;现有企业异地建厂,必须满足产销量达到批准产能80%以上的要求。
这份通知的发出意味着,在新汽车产业政策基础上,国家又一次提高汽车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上项目。
发改委有关人士称,如果不对投资进行限制,“十一五”末汽车产能可达2000万辆左右,比实际需求多出一倍还多。
2006年4月
新汽车消费税实施
2006年4月1日起,中国对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新税率,排量在2.0升(含)以下的车型有的税率没变,有的稍有降低,但是降低的幅度不大。排量在2.0升以上的车型,排量越大税率越高,最高至20%。
虽说“抑大”的力度不小,但由于大排量车型利润相当高,除低档SUV外,厂商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消化新消费税带来的成本压力,因此,新汽车消费税对汽车市场价格体系的平均冲击力比较有限。
“怪胎”马自达3停产
2006年1月27日,马自达3正式落户长安福特。2月27日,长安汽车、福特汽车和马自达汽车三方联合宣布,马自达3在长安福特正式投产,并将通过一汽马自达销售公司于3月下旬开始销售。
4月,长安福特停止了马自达3的生产,此时距离三方合作关系建立,仅仅不过两个月时间。
马自达3项目是个“怪胎”。它是由长安福特公司生产,而由一汽马自达销售。这种分别由两家没有关系的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情况,在中国汽车业内还是第一次出现,因此也就难免出现多方利益纷争的情况,其停产是一次利益博弈。
《汽车品牌管理办法》规定:汽车销售企业要获得国内汽车生产厂家产品的销售权,必须获得生产厂家的授权,而不是品牌拥有企业的授权。
但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34条规定,只要马自达授权,一汽马自达销售公司就可以拥有马自达3的销售权,一汽同样有理由争夺马自达3.国家政策的冲突导致双方矛盾无法调节,马自达3因此也就成为糊涂法规的“殉葬品”。
2006年5月
国车烙上“中文标”
2006年5月1日起,所有车型均必须在尾部采用中文标注。近年来各种新车型层出不穷,但合资企业推出的诸多车型中,不约而同地表现出相似特征:不少国产车的外部标识与进口车毫无差别,车身上能体现参与合作的中国企业名称标识寥寥无几。
此前有评论认为,这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使其过于信赖国际汽车品牌,造成畸形的品牌价值观。此次规定,使豪华车品牌车型全球统一的惯例也因此被打破。
丰田召回100万辆问题车
5月30日,丰田汽车公司宣布,在全球召回100万辆汽车,共涉及包括花冠、普锐斯在内的9款车型。此次召回车辆涉及2001年7月至2005年11月生产的部分车型,其中有96辆问题车以进口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分别是42辆普锐斯和54辆花冠。
(责任编辑:余建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