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撞车方式“碰瓷”,半年时间里诈骗事主7000余元的王某,今日上午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08年年底,朝阳警方得到线索,王某涉嫌以撞车方式“碰瓷”进行诈骗。
警方调查发现,半年内王某驾驶的捷达车就发生交通事故10余起,而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和修车登记均显示为零。
收集大量证据后,2009年1月5日,朝阳警方在宣武区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王某交代了以撞车“碰瓷”方式诈骗十余名车主7000余元的违法事实。
据了解,王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刑满释放的王某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花万余元购买了一辆白色捷达车,以此为工具“碰瓷”诈骗。
据王某自己交代,几年前他曾被别人以同样方式讹过钱,早在服刑期间,他就想好出来后也干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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