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
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加强小轿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小轿车出厂价、统一销售价作出规定。
1994年
国务院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汽车进口关税税率;其中排气量小于3升的汽油车和小于2.5升的柴油车关税由220%和180%降到110%。
同日,财政部发出通知,取消购买轿车控购审批。旅行车、越野车和工具车不再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1995年
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在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及广州标致汽车(有限)公司等汽车经营企业推荐的基础上,核准轿车直销网点341家,它是国内轿车生产企业的定点直销渠道,它只能将生产企业的轿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不能中间批发、转手。
1996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机动车拍卖试点单位——上海机动车拍卖中心、广州机动车拍卖中心、成都机动车拍卖中心、青岛机动车拍卖中心以及北京机动车拍卖中心为缉私罚没机动车辆拍卖试点单位,同意其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理辑私罚没车辆。
1997年
2月27日,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根据《老旧汽车更新定额补贴暂行办法》和《关于执行〈老旧汽车更新定额补贴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结合各地区1997年汽车更新实施方案和1996年更新完成情况及补贴计划落实情况,向各省、区、市汽车更新办公室下达了1997年汽车更新补贴计划。同时就有关部门作了说明。
从10月1日起我国再次调整降低汽车产品关税。如轿车,1992年为180%至220%,1994年为110%至150%,1996年为100%至120%,1997年10月1日为80%至120%。近5年来,汽车产品关税降低的速度很快,轿车5年内降低了55%。
1998年
1月22日,北京北方汽车交易市场1998年销售前十名车型座次排定,长安汽车以全年7508辆的销售业绩排名第一,桑塔纳和夏利分别排在二、三名。前十名车型的销售量占该市场总销售量的94.7%。
新的《汽车报废标准》颂实施。新标准规定,总质量6吨及以上的载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或行驶40万公里。
1999年
国家国内贸易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召开会议,决定将缉私罚没车辆的处理方式由定点销售改为定点拍卖。会后国内贸易局对41家缉私罚没车辆销售单位作了调查,确定26家企业作为全国首批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企业。
2000年
国家国内贸易局生产资料流通司召开“汽车流通发展战略研讨会”,研讨汽车流通领域如何对外开放,怎样利用外资合作壮大我国汽车流通企业,扩大国产汽车的市场占有率;国内进口汽车流通体系如何与国产汽车流通体系相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国汽车流通体系建设,迎接加入WTO的挑战;如何利用电子商务的营销方式,扩大销售规模,提高汽车流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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