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名时间:2003年6月16日-9月30日。 2. 参评者须尽量完整回答出所附申请表内容,其中“必填项目”须填写完整,否则申请表视为无效。 3. 每个参评项目的申请资料中必须提供与参评项目相关的至少4张彩色幻灯片或照片。这些资料将由组织者保留并有权用于评奖活动的宣传。资料上必须清晰标有项目名称、内容说明等。组织者有权使用获奖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非商业性的宣传,获奖项目本身也要准备参加适当的宣传活动。 4. 报送资料中可以包括能够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照片、图片、录像带、光盘、文献资料、样品等,以供评委作为评选参考。但是所有报送的物品和资料将不予退回。因此,珍贵的资料及其原件请您保存好,报送时请提交复制件。 5. 报名申请表格及所有的附属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但组委会鼓励申请者尽早报送申请资料。 6. 图片、录像等可视资料的质量对评委清楚了解项目情况至关重要,所以请参评者尽可能提供清晰的录像资料。 7. 凡已获得“福特汽车环保奖”的项目在随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参评,2001年及2002年的获奖项目今年不能参加评选。但获提名奖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8. 参评项目及所报送资料应正确、真实反映项目情况。如有做假或虚报现象,评委会及福特汽车公司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保留对外公布的权利。 9. 未来获奖的个人或组织应与所申报时的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一致,其提供的奖金帐户也必须合法并与申报时相符。 10. 所有参评项目仅限于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 11. 评审委员会只接受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申报资料。 12. 为了避免获奖项目的地区局限性,避免奖项过于集中,评委会规定每一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获奖项目比例不能超过获奖总数 (不含提名奖) 的15%。 13. 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是项目评选的最终决定。有关“福特汽车环保奖”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在“福特汽车环保奖”中国项目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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