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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比撞伤强 潜规则初露端倪


  浙江台州司机反复5次碾轧老人引出潜规则 交通事故法律专家以北京为例算账 撞死1人最多赔40万

  专家呼吁提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目前赔偿金与一级伤残赔偿一致


  另外对交通肇事最多判刑3年 应区分致人受伤和致人死亡的量刑尺度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一辆轿车在倒车时撞倒一老妇并来回碾轧5次,致使老妇当场毙命。
  交通事故法律专家邹道明律师以北京地区为例,详细地为记者算了两笔账:撞死一个人赔偿总数不超过40万元,而如果是撞伤了一个人,则有可能赔偿上百万。[全文][加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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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一辆奔驰车将一名3岁的男孩撞倒拖行数米,孩子母亲哭喊着叫停肇事车,不料车上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就上车启动车子,倒退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简直就是故意杀人!”昨日下午5时30分,都江堰国堰宾馆被围了个水泄不通,在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现场甚至出现交通拥堵。宾馆门口,愤怒的牛牛家人已经搭起了灵堂,花圈摆满了宾馆大门。牛牛妈妈坐在凳子上,已经哭昏了过去。[全文][加入讨论]
  2000年4月7日中午,杨某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车行至许昌市区延安路与新兴路交叉口时,将一骑自行车的女学生石某撞倒。杨某明知车下有人,却没有下车救治,反而开车碾轧,最终致石某死亡。许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无期徒刑。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事后杨某亲属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亲属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全文] [加入讨论] 盘点车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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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淋淋的事实表明,这种“宁撞死毋撞伤”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残忍的潜规则,也成为了一种“夺命咒”。我们有必要问:是什么催生了这种“夺命咒”和“潜规则”? 不合理的赔偿制度。在处理撞死和撞伤两种行为时,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撞死了,那么司机面临的是一次性的赔偿,不管赔偿的数额多大,但最终都有个数。但若是撞伤了,司机面临的就是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其数额可能会是一个天文数字。[全文][加入讨论]
调查
“撞伤不如撞死”初露端倪
1、您认为“撞伤不如撞死”这样的社会现象根源是什么?
保险制度不够完善
车主的道德问题
伤者家属只向钱看
他山之石
国外交通肇事的处理方法
美国
  撞死人比撞伤赔得多
  美国近百年来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没有一件同时期的赔偿案件中伤者的赔偿金高过了交通事故中死者的赔偿金。
  同时撞死人的驾驶员即便不被判处监禁,也将面临着终生禁止驾驶的严厉惩罚。
日本
  撞死了保险公司赔得少
  目前日本保险行业通用的一个条款是:驾驶员发生了交通意外后,如果被撞者死亡的话,保险公司可能只赔偿全部赔偿金的10%到30%左右,而如果被撞者只是受伤,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当初的保险约定全额赔偿。
加拿大
  积极救助将免予刑责
  根据加拿大一些省的地方性法规,如果在当地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员全力抢救了伤者的话,那么其在进行了民事赔偿后有可能会被免予刑事处分。
  但是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不积极抢救伤者,那么即便其完全属于过失肇事,也照样会被检方以涉嫌交通事故罪指控。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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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伤不如撞死”是无奈之举,我理解这样的做法,司机不一定就是强势群体,是一系列的无奈造成的,是可以理解的……[加入讨论]
·“撞伤人后再二次碾压把人撞死”一再发生,舆论也在反思司机为什么会实施二次碾压。许多人认为,是法律对撞伤和撞死不合理的赔偿规定导致了人性的扭曲,导致了极端反道德行为。广为流传的“计算”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人身伤害赔偿制度,撞死一个人最多赔偿三四十万元,可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上百万元,把一个人撞成重伤较之于直接撞死,肇事者要面对更多的纠缠、付出更高的代价。在“坏制度使人变成魔鬼”的逻辑下,舆论很少抨击那丧尽天良的故意杀人,很少谴责汽车司机的人性泯灭,而是把矛头指向了法律。[全文][加入讨论]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而有的在撞到伤者后又第二次,甚至多次撞向受害人,目的就是置于死地,可能大多数人会认为肇事者没有人性,该杀.但是换位思考,你会这样做吗?我自己也有车,如果发生严重事故,我可能会选择前者,我不是找骂,这也是被逼无奈!中国的法律漏洞导致这种事情频发,撞伤一个人所付出的赔偿费用远比撞死一个的赔偿费用要多,而且撞伤一个人其后的一切费用包括起父母.子女的生活费用也可能一并承担,还有一些等等的问题.如果导致其死亡,一次性赔偿几十万,一切就了清了不用有什么后顾之忧!这就是在出现事故后司机为什么会选择宁撞伤勿撞死的做法了!我认为那个时候肇事司机是很理智,清醒的![全文][加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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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伤不如撞死”我不支持这样的做法,一个人的生命是可贵的,这种行为是人性的扭曲,是极端违反道德的行为……[加入讨论]
·撞伤不如撞死”真的是法律错觉吗?显然不能这样认为。以北京为例,撞死一个人,赔偿金额最高大概在40万元左右。而撞伤一个人,在法院实际审判中,赔偿上百万的并不少见。可见,将一个人撞成重伤的成本很可能高于撞死一个人的成本,何况其中纠缠的精力与时间,撞伤人的成本就更大了。如果伤情只是十级伤残,赔偿金额只有3.5万元左右,但是在情况紧急时,撞成重伤的概率往往较高,而且在当时谁能预测伤情会是多少级呢?制度的不合理可见一斑。撞伤不如撞死”不但不是法律错觉,而且是驾驶行业的“潜规则”。[全文][加入讨论]  

·在中国的两个星期里,我见过的最令人惊异的事情就是驾驶。驾驶在这里是件大胆、危险的事,效率也很高。但如果没有实践经验,你根本就不敢上路。

  上海是个好例子,这里很多人的交通工具正从自行车变成汽车。马路上挤满汽车、自行车和行人。一辆驶近人群的汽车很可能继续往前开;一个突然从出租车面前穿过的自行车,有可能最后一秒才停下来;马路中央分隔线通常是用来区分对向行驶的车道,但如果有必要,人们也会穿越;我在其他地方更是没见过司机之间会因互相鸣喇叭而动怒。在这里,交通就是侵犯挑衅和明知故犯的疯狂混合体。           [全文][加入讨论]

 
专题制作:田浩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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