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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伤不如撞死”是无奈之举,我理解这样的做法,司机不一定就是强势群体,是一系列的无奈造成的,是可以理解的……[加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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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人后再二次碾压把人撞死”一再发生,舆论也在反思司机为什么会实施二次碾压。许多人认为,是法律对撞伤和撞死不合理的赔偿规定导致了人性的扭曲,导致了极端反道德行为。广为流传的“计算”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人身伤害赔偿制度,撞死一个人最多赔偿三四十万元,可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上百万元,把一个人撞成重伤较之于直接撞死,肇事者要面对更多的纠缠、付出更高的代价。在“坏制度使人变成魔鬼”的逻辑下,舆论很少抨击那丧尽天良的故意杀人,很少谴责汽车司机的人性泯灭,而是把矛头指向了法律。[全文][加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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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而有的在撞到伤者后又第二次,甚至多次撞向受害人,目的就是置于死地,可能大多数人会认为肇事者没有人性,该杀.但是换位思考,你会这样做吗?我自己也有车,如果发生严重事故,我可能会选择前者,我不是找骂,这也是被逼无奈!中国的法律漏洞导致这种事情频发,撞伤一个人所付出的赔偿费用远比撞死一个的赔偿费用要多,而且撞伤一个人其后的一切费用包括起父母.子女的生活费用也可能一并承担,还有一些等等的问题.如果导致其死亡,一次性赔偿几十万,一切就了清了不用有什么后顾之忧!这就是在出现事故后司机为什么会选择宁撞伤勿撞死的做法了!我认为那个时候肇事司机是很理智,清醒的![全文][加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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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伤不如撞死”我不支持这样的做法,一个人的生命是可贵的,这种行为是人性的扭曲,是极端违反道德的行为……[加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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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不如撞死”真的是法律错觉吗?显然不能这样认为。以北京为例,撞死一个人,赔偿金额最高大概在40万元左右。而撞伤一个人,在法院实际审判中,赔偿上百万的并不少见。可见,将一个人撞成重伤的成本很可能高于撞死一个人的成本,何况其中纠缠的精力与时间,撞伤人的成本就更大了。如果伤情只是十级伤残,赔偿金额只有3.5万元左右,但是在情况紧急时,撞成重伤的概率往往较高,而且在当时谁能预测伤情会是多少级呢?制度的不合理可见一斑。撞伤不如撞死”不但不是法律错觉,而且是驾驶行业的“潜规则”。[全文][加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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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两个星期里,我见过的最令人惊异的事情就是驾驶。驾驶在这里是件大胆、危险的事,效率也很高。但如果没有实践经验,你根本就不敢上路。
上海是个好例子,这里很多人的交通工具正从自行车变成汽车。马路上挤满汽车、自行车和行人。一辆驶近人群的汽车很可能继续往前开;一个突然从出租车面前穿过的自行车,有可能最后一秒才停下来;马路中央分隔线通常是用来区分对向行驶的车道,但如果有必要,人们也会穿越;我在其他地方更是没见过司机之间会因互相鸣喇叭而动怒。在这里,交通就是侵犯挑衅和明知故犯的疯狂混合体。 [全文][加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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